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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。
2001,那年八月剛要結束,你換了新工作。
你們的副總喜歡帶著你在一邊,你像是個資料庫似的,
他說,你比電腦還好用。
有事沒事,台北要開會,關你的,不關你的,想著就叫你去。
當然,都是我送你到機場的。
只是開會而已,只是2天而已,了不起再多個一天吧。
可是,一天那麼長,
思念要熬24小時那樣久。
想著,我就寫e-mail給你。
不到三個月。
公司有了新理由。
說著,商量你去台北支援採購部門,三個月。
三個月就好。
我的忍耐,就這樣被迫學著加長。
我不會忘記自己說過的。
最多,我只能忍耐二個星期。
如果二個星期你沒有回來,我會去看你。
我們結婚快2年,你剛剛離開我身邊。
絕對不會有三個月就好這樣的事。
我都還記得你初初去的壓力,當然也看得見你的工作帶給你的快樂!
然後,一年,二年,到現在第六年。
支援到現在,理字級。
我呢?
三天不能忍耐。
最多二星期。。
到現在,你的回來與否,我無可無不可。
是誰說,距離不是傷害?
就算距離沒有製造出怨懟啊,
也日日淡薄了你和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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